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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古晋3日讯)诗巫甘榜拿督3单位商业店产权归属砂人联党或Twinswood有限公司股东?预料今年12月5日高庭将有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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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人联党与Twinswood有限公司股东就诗巫甘榜拿督3单位商业店产权官司,今日双方在古晋高庭进行结案陈词,古晋高庭司法专员丁瓦里聆听双方长达4小时的结案陈词后,案订下月5日在诗巫高庭下判。

此案共有3位起诉人,即砂人联党主席拿督沈桂贤、秘书长拿督陈超耀和财政陈冠勋,并由施宝兴律师代表。

在结案陈词中,代表律师施宝兴阐述已故砂人联党诗巫支部主席丹斯里黄顺开在80年代末的意愿,是向群众及党员募款购置诗巫支部党所。

向民众党员筹百万

他今日也在陈词时提及过去的议案,包括80年代的议案,以证明后来诗巫支部党员决定买3间店屋,当时就向群众和党员募得100万令吉。

他表示,在议案中清楚看到当时议决设立一间私人公司,即Twinswood Sdn. Bhd.,代表人联党去管理这3间店屋,而当时支部委任50位党员及领袖成为该有限公司的股东,但是当时要成为股东,必须签署宣誓书(Power of Attorney),谓为信托。同时,也必须签署空白割名文件及股东证书,并全部交给丹斯里黄顺开保管至到逝世。

陈词提到,所以重点证明有关安排是“信托”,而非交给Twinswood有限公司成为产业。在丹斯里黄顺开逝世前,已故黄顺开也有一份宣誓书,证明有关安排是属于“信托”。

属信托非成为产业

他也比喻,如果黄顺开当时是以要开私人公司为由而向民众募款,世上没有人会把钱捐给一个私人公司。

此案答辩人Twinswood有限公司是由罗君华律师代表,他在结案陈词时强调,在转让契约上并没有填入有关产业的受益人。

他也指出,诉方所提呈的文件和证据都是与股份有关,但与3间店屋的产权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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