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变性人挑战森美兰州伊斯兰法惩罚「男扮女装」违反宪法一案,上诉庭三司在本月7日作出標誌性裁决,认同有「性別认同障碍」者的基本权利,允许有「性別认同障碍」者的男性穆斯林可「男扮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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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诉庭法官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为首的三司裁决,1992年伊斯兰刑事法(森美兰)第66条文违宪以及无效,因为这对那些有性別认同障碍的男穆斯林构成歧视。这项判决成为国內史上首宗变性人上诉得直的案例,引起国內外媒体关注,更在网络掀起舆论。

在宗教禁忌眾多及社会思想较为保守的我国,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別者(LGBT)的性別身份问题,一直是本地社会备受爭议的课题之一,前者往往更是部分宗教群体劈头论足的对象。

当天,除了国內各媒体纷纷报导了这则新闻,许多国外媒体及广播台,当中包括美国广播公司(ABC)、英国《卫报》、英国广播公司(BBC)以及美国卡塔尔半岛电视台(Al-Jazeera America)也陆续报导了此事。

这项判决新闻被广泛报导后,多个伊斯兰宗教组织包括马来西亚穆斯林连线、大马穆斯林青年运动(ABIM)组织反应强烈,纷纷批评这项司法裁决將扰乱我国司法体系,后者甚至还声称如是跨性別运动將是腐蚀大马司法的「癌症」,是侵蚀大马全民的「病毒」。

在网络上,人们也纷纷针对此事抒发己见,有不少网民认为法庭及法律是维护少数群权益,以对抗一切来自多数群及富贵阶层的最终后盾,並认为人们法律不应剥夺变性人的基本人权。

网友AnakMalaysia2指出,「法官拿督莫哈末希山慕丁做得很好,他在裁决时说,宪法的存在就是在为了多数群『霸权』的趋势下,协助保护弱势群眾,这说得太多了。」

tinker_tailor认为,该判决说明了,大马司法体系回来捍卫及巩固联邦宪法,作为我国最高法制地位的时机已到,宪法是治理全民的最高法制,不是宗教。

穿衣是个人选择

HanKwang说,一切以联邦宪法为依规,別来其它的法律,不然会破坏我们这和谐的社会和国家。我们珍惜爱护这国家。马来西亚。

网民Taostudent赞3名变性人很勇敢,主审法官很睿智,向「自由与法治」致敬!IlysobaSiak认为,跨性人人权应受尊重,他们並没危害社会。KateLee指出,喜欢穿什衣服,是个人的选择,所以他觉得女性可以穿男性的衣服,而男性却不可以穿女性的衣服很不公平。

「真主凌驾人权」 部分穆斯林不满

鑑于案件涉及的3名变性人皆是穆斯林,马来网民对此事的看法较两极化。马来网友玛斯兰奥曼说,我们必须要接受在世上,其实是有3种性別的事实,即男性、女性及易性,后者(易性)並不希望自己一出生就是这样的。莫哈末法米说,这些「女性」只是在爭取其个人权益罢了。网友Muhammad Adi Al-Malizy却表示,贏得了这次裁决,並不代表你们將贏得最终(来自真主)的判决,真主將会质问你们做过的每件事情。

Yates Nerwin及Mohdazmi Nuruddin则认为,被非穆斯林视为人权自由的权益,並不能同样用在穆斯林身上,同样的,强制將世俗价值观加载到穆斯林身上,也是侵犯人权的做法,並强调「真主是凌驾在人权以上」的。

儘管如此,部分网友却悲观认为,纵使3名变性人上诉得直,惟此並非最终裁决,即不排除在未来,部分本地宗教组织或因不满司法裁决,推翻上诉庭此番裁决,此案仍充满变数。

网民bumiputhran分析,部分马来社权或存有身份危机意识,他们寄望在狂热宗教思维下寻求庇护,並需要明確宗教標籤来为其提供一个社会框架。相比之下,你曾看过,有哪个社群是多么渴望通过这种宗教標籤,来巩固其存在感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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