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桃园一名李姓客运司机去年趁15岁干女儿午睡性侵得逞,被害人姊姊从门缝全程目睹,事后告诉与李男有嫌隙的罗男,罗男催促姊妹俩与母亲提告,李男因此坚称遭罗男设局陷害,但一审依加重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半徒刑,上诉高院后,法官认定李男当时以为被害人熟睡,今改依刑责较轻的乘机性交罪判刑4年,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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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指出,李男(在押)与被害少女的外公在同一间宫庙担任志工,加上开公车常载到要去上学的被害少女,因而收为干女儿,并得知少女有轻度智能障碍,从此常去女方家里走动。

去年8月18日下午,李男到少女家迳入闺房,假装坐在少女床上滑手机却趁机性侵,少女装睡不敢反抗,仅扭动身体闪避,但少女姊姊起疑,从门缝偷窥目睹,待李男起身穿裤,少女姊姊进门质问:「你在干嘛!」

被控性侵干女儿的李男

李男要姊妹俩「不要讲这件事!」2女被李男态度吓到,当场不敢多言,事后被害人姊姊私下向李男的同事罗男诉苦,罗男力促姊妹俩提告,并直接通知姊妹俩母亲「妳女儿被李男欺负了!」李男挨告后始终否认性侵干女儿,坚称与罗男有嫌隙,罗男因此设局想陷害他。

姊妹俩出庭虽证称:「罗叔叔逼我们讲!」但一致强调李男确实有性侵,被害少女表明:「他是我喜欢的干爸,我喜欢男朋友的喜欢跟喜欢干爸的喜欢不同,干爸不可以亲我,也不允许他把生殖器放到我生殖器里!」

被害少女强调:「干爸有请我原谅他,我跟他说以后不要再对我做这件事情。我不想提告,有人逼我讲我不想讲的话,我觉得压力很大!」她说当时没推开李男也没求救,是因为「我叫不出来,我不想随便叫,我很害怕,不想让人家知道!」

法官查明罗男仅催促提告,未要求姊妹俩虚构诬陷,反观李男在侦审未收押期间,多次传讯息给被害少女宣称「我的未来掌握在妳跟姐的手上」、「还有没有机会见到妳们,就看妳们两姊妹了」、「我现在冒着生命危险偷偷跟妳联络,要是妳的律师知道,就再也看不到我了」等语,企图对被害少女动之以情。

法官认定李男淫辱干女儿,致被害人承受莫大压力与痛苦,又违反法院告诫,与被害人私下联系,编造不实供述企图紊乱法院审理,一审依对心智缺陷之人加重强制性交罪判刑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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