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网络相片

(本报民都鲁30日讯)涉嫌将维修工程交予胞妹公司的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民都鲁分局前经理,今遭法官宣判罚款4万3000令吉及入狱1年。

Advertisements

不过,法官也允许被告暂缓刑期,以便在案件下判后的14天内向高庭提出上诉。

惟被告须于今日内缴清4万3000令吉罚款,并且须由2名担保人以2万令吉人事担保,和1万令吉现金担保外出,同时其国际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

被控者为现年41岁的莫哈末达依,他曾于今年7月间初控时否认有罪,且获准由一担保人以1万令吉人事担保外出。

接着,案件于今年8月进入审讯,控方共传召了11名证人,而辩方仅传召2人出庭。

此案的主控官在其陈词中指出,贪污是一项非常严重的罪行,更关乎公众利益,特别是身为政府机构的高层更须以身作则,小心处理,故恳请法官就此案上,给予适当的判决,避免给公众一个错误的信号。

被告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23(1)条文下面对两项指控,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24条文下面对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贿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首控状显示,于2016年11月16日,被告身为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民都鲁分局经理,涉嫌将该分局的冷气维修工程批予胞妹的公司处理,涉及金额为1085令吉。被告被判处监禁6个月及罚款1万令吉或可监禁3个月取代。

次控状显示,于上述日期和时间,被告身为大马建筑工业发展局民都鲁分局经理,涉嫌将该分局的后玻璃门维修工程批予胞妹公司,涉及金额为6580令吉。被告被判处监禁12个月及罚款3万3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取代。

两项刑罚被谕令同时执行,即日生效。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反贪会官员涉勒索警员案 获准以8千保外候审
下一篇新闻失联逾40年 伊班老妇盼有生之年与华裔小叔重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