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12日讯)以2000令吉贿赂一名海警的41岁林姓男子,今早选择向法官认罪后,被判处监禁3天及罚款1万令吉,刑期即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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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17(b)条文下,承认于今年7月27日晚上7时,在民都鲁甘榜芝巴前往海警局的主要道路旁,以2000令吉贿赂一名海警,以作为不对他违反1985年渔业法令而采取行动的酬劳。

被告是在该法令24条文下被判处上述刑罚。此案由反应贪污局主控官依往依柏拉逊负责,并由反贪污庭法官尼瑟肯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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