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航空公司前经理因诈骗而被判入狱1年8个月。

(本报诗巫6日讯)某航空公司前女经理,欺骗一友人可用员工价来协助订购今年4月至7月份的国内及国际航班机票,而被提控51项诈骗控状,被告今日俯首认罪后,承审推事沙易夫宣判被告每项控状须坐牢1年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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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该51项刑罚是同时执行,因此被告仅须坐牢1年8个月。

被告艾菲查阿曼,现年35岁,曾在有关航空公司担任值班经理,于今年3月份离职。

据悉,原告是名旅行代理,也是被告的朋友。

此案的51项控状分成17个档案,每个档案各有3项控状。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27日至7月27日,欺骗一名35岁的女子莫娜丽莎,指可以员工价为原告订购国内及国际航线的机票,但此事项事实上是不存在的。

根据控方呈上的证据,有关订购机票的交易记录共有51次,涉及金额达3万4518令吉70仙。

因此,她被控51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即诈骗控状。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坐牢1至10年,另可施以鞭笞及罚款。

被告今日透过其辩护律师李增泉及林宜恩向法庭表示,此案发生后已与丈夫离异,两名年龄分别为16岁及17岁的孩子也由她一个人抚养。

辩护律师指,其当事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也给予全力的配合及合作。同时,其当事人自行认罪也为法庭及警方省下了审讯的时间及费用。

因此,辩护律师希望法庭能对其当事人从轻发落,同时也向法庭要求允许被告在古晋监牢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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