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0日讯)凡是持有武器,即使是自卫,都可被判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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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人普遍认为,持有或携带小刀或棍棒等武器来防身,是很平常的事,但却没有意识到,此举可被判监禁。

律师费扎拉曼指出,任何人若在没有正当或合理理由(包括自卫)的情况下持有武器,即使是小刀,也可在《1958年腐蚀物、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和鞭笞。

「马来西亚不算是犯罪率高,要求人民在离家时必须携带武器的国家。我们不像其他国家那么不安全,以及能够隨意使用枪械。」

「在这里,我们可以很轻易地联络安全部队,因此为防身而携带武器是不被接受的。」

费扎拉曼接受《马新社》访问,针对公眾对於持有武器,即使是自卫的监禁刑罚的疑问,以及园丁和建筑工人表达自身因职业需求,需携带刀具的担忧,如是回应。

去年8月,一名洗车工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持有切肉刀,被吉隆坡地庭判处监禁5年和鞭笞。

费扎拉曼表示,实际上,有关法令旨在避免武装罪案的发生,包括非法闯入、抢劫、勒索和黑社会。

「然而,执法或逮捕行动必须一丝不苟,以便不会有任何无辜人士受害。」

同时,一名来自总检察署的副检察司受访时表示,许多人误以为,警方和控方肆意逮捕任何持有刀或其他武器的人士。

「若有合理的解释,控方是不会隨意起诉持有刀或武器的人士。打个比方,一名男子于凌晨3时,在马来亚银行总部大厦前,因手持蓝波刀被捕。」

「该名男子辩称,他是要在万挠果园中使用那把刀,但问题是,该名男子为什么会在凌晨3时手持那把刀,出现在马来亚银行总部大厦前,而不是万挠果园。」

她说,任何人若没有很好的理由,持有刀具、砍刀、剑、长矛、打猎步枪、小斧头等武器,就可在该法令下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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