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2日讯)针对砂州政府法律顾问拿督冯裕中日前要求行动党国州议员张健仁于七天内对于他指说冯裕中在联邦法院陈词表示马来西亚合约的条文没有法律效力之言论,向冯裕中道歉一事,张健仁今日回应,道歉的问题根本不存在,也没必要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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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健仁陈列出冯裕中在联邦法院的部份结案陈词:

“28(1)《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第26(4)段没有强制要求联邦法院在听审来自婆罗洲州属案件的上诉时,听审法官当中必须有一名是具有“婆罗洲司法经验”。

(2)有关建议从来没有及也还未被马来亚、沙巴和砂拉越政府依据马来西亚合约第8章或联邦宪法条文下执行。 而且,有关建议也为被纳入任何有关马来西亚法庭权和程序的法令,如《1964年法庭组织法》。

(3)有鉴于以上理由,上述一方没有法律权力坚持必须拥有一名具“婆罗洲司法经验”的法官听审他此宗源自砂拉越的上诉案。”

张健仁表示,任何普通人阅读这段结案陈词,其自然的理解就是,《1963年马来西亚合约》附录的《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所阐明的建议,在未纳入联邦宪法或任何法令之前,并无法律效力。 若一个人或一家公司不能坚持或行使《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所建议的权力,那也意味着有关报告没有法律效力。

“更何况,我之前的言论是对事不对人,是在质疑砂州政府的立场,而非冯裕中个人的立场。 身为一位民选的代议士,针对如此涉及公众利益,尤其是砂州权益的问题,我有责任提出质问。”

张健仁表示,本身是于本月6日收到冯裕中的致函,要求他在7天内指出结案陈词中哪一部分否决《1963年马来西亚合约》和《1962年政府级别委员报告》所赋予的权益,若是无法清楚交代,必须做出公开道歉。

“我今日已经回信给他(冯裕中),清楚说明我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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