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骗前女友1800令吉,男子遭判坐牢2年及鞭打4下。

(本报诗巫31日讯)两度向57岁的前女友谎称须要钱进行健康检查,共欺骗了前女友1800令吉,是名31岁男子今日在两项诈骗控状下俯首认罪,遭判入狱2年及4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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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约翰艾尤(31岁)所面对的两项控状指出,他分别于2017年3月23日及2017年7月17日向一名57岁的女子特茹莎谎称因为新工作的要求而需要在美里一医院进行健康检查,而分别向她借取1000令吉及800令吉。惟被告所说的事项并不存在,也没有是项健康检查的记录。

因为被告两次欺骗原告,因此被控两项抵触刑事法典420条文的诈骗控状。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0年,另可加以罚款及施以鞭笞。

被告对上述的控状表示认罪后,两项控状分别被判处坐牢1年及鞭打2下。基于两项刑法是分开执行,因此他须坐牢2年及鞭打4下。

被告借用原告提款卡

据案情指出,原告向警方投报时指,其前男友,即此案的被告借用原告的提款卡,以作为去美里谋就业机会和进薪水之用途。

被告向原告表示,因为新工作的需求,他需要到医院做健康检查,向原告借取1000令吉,并表示日后将会归还之。

较后,被告再次以同样的理由向原告借取800令吉。

事后,原告再也联络不上被告,方知被欺骗,于是向警方报案求助。

经警方调查后, 被告所称的事项,包括健康健康是并不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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