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5日讯)韩国三星集团接班人李在鎔行贿案出现大逆转,上诉法院週一裁决,李在鎔二审被判2年6个月,缓刑4年,当庭释放,意味他由去年2月遭羈押以来,首度恢復自由之身。法院裁定他並无贿赂前总统朴槿惠,但確认他曾贿赂朴槿惠密友崔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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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结果出乎舆论意料之外,法律专家指出,若二审判刑超过3年,在向最高法院提出最后上诉期间,李在鎔將续遭羈押。韩国媒体认为,李在鎔行贿案与朴槿惠密切相关,这场判决可能將影响朴案审理。

裁决也带动三星股价尾盘拉高,盘中原本一度下杀3.6%,终场翻红上涨0.5%至239.60万韩圜。

上诉庭指一审法庭没有留意到,李在鎔涉嫌行贿时,李在鎔已经实际是三星的掌舵人,所以李在鎔没有动机去贿赂朴槿惠,换取政府支持2015年三星两间子公司合併的计划,去加强自己「接班」的机会。

首尔中央地区法院去年8月裁定,李在鎔行贿、贪污、非法转移资產至海外、隱瞒不恰当收益及提出虚假证供,共5项罪名成立,判刑5年,他的代表律师隨即上诉。在二审中,检方要求加刑至12年。

检察官朴英洙在二审时指出,李在鎔和三星高层被指控为崔顺实女儿购买72亿韩圜(2600万令吉)的顶级赛马,並非法赞助为崔牟取私利的基金会,却美其名曰回馈社会,这是对「社会贡献活动」的褻瀆。

朴英洙称,李在鎔透过行贿取得政府支持,促成三星物產和第一毛织合併,强化其在集团的领导权,此一罪行给三星企业留下无法洗刷的污点。

现年49岁的李在鎔是三星集团会长李健熙的独子,亦为三星电子副会长,並在2014年成为集团掌舵人。

特別检查组在一审中主张,李在鎔向崔顺实承诺和实际贿赂总额达433亿韩圜(1亿5499万令吉),以换取朴槿惠政府在2015年三星集团旗下两家子公司的合併案中给予政策方便,而该合併有助於李在鎔加强对整个三星集团的掌控。

虽然一审法庭裁定李在鎔与朴槿惠之间存在默许的请託关係,但並不认为特检组指控的所有款项都是贿款,只认定其中72亿韩圜为贿款,因此去年8月判处李在鎔5年监禁,其余公司高管则判处2年6个月半至4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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