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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19日讯│四名男子面对轮奸15岁少女案审结,地庭今审判四名被告罪名成立,各入狱13年,出狱后须受监视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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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被告为沙鲁阿米山(25岁)、朱法利阿都拉曼(25岁)、哈斯纳巴鲁丁(26岁)及沙比尼卡斯拉(44岁)。

他们个别被控于2016年5月15日,在兵南邦一间屋内,轮奸一名15岁少女,而触犯刑事法典376(1)条文。

他们由阿希尔律师代为辩护,副检察司胡丝娜在此案中12证人供证后,众被告于去年11月3日被裁决表罪成立。

众被告于上月先后完成答辩后,全案审结,然后控辩双方进行书面结案陈词。

法官阿西丽娜今天宣判指控方有效提出证据,众被告皆罪名成立,各入狱13年,第一至三被告刑期即日算起,第四被告刑期由被捕日算起。

接着阿希尔代表众被告,申请保释暂缓服刑,因为第一被告的父亲刚于两星期前病逝,仍在奔丧期;而第二被告的祖父昨天去世,因此希望让他们保释,等候上诉。

在控方极力反对下,法官裁决驳回被告保释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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