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城21日訊)大馬金玉華私人有限公司4名前董事被控洗黑錢近2億令吉,今日各被判監禁8年和罰款100萬令吉,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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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拿督莫達魯丁為首的上訴庭三司今日一致裁決,4名被告劉志華(65歲)、陳偉良(41歲)、余元生(65歲)和黃保榮(66歲)在銀行及金融公司法令的控罪下,被判監禁5年和罰款100萬令吉,若無法支付罰款,則以監禁一年替代。

至於金玉華私人公司則在相同法令下,被判罰款200萬令吉。

莫達魯丁指出,在反洗黑錢、反恐怖主義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下,黃保榮面對68項控狀、余元生28項控狀、陳偉良46項控狀及劉志華12項控狀,每項控狀判處3年監禁,刑期同期執行。

辯方律師隨即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令,但遭法官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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