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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庇21日讯│一名来自怡保印裔男子在地庭,面对在脸书上传不雅照控状,惟否认有罪,获准以五千令吉保释候审,另外,地庭也谕令被告在保释期间禁止使用脸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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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于2017年8月16日上午11时53分,在霹雳怡保淡汶路一单位内,通过脸书传播不雅照片,而令人难堪,因而触犯多媒体通讯法令第233(1)(a)条文,可在第233(3)条文下受处罚,最高罚款5万令吉或1年监禁。

被告否认有罪,由花拉雯律师代为抗辩,申请保释。副来察司哈菲莎交由法庭设定被告的保释条件。

法官艾奴莎玲考虑后,批准被告以5千令吉及一人保释,展延3月26日过堂进行案件管理,并定8月1日及2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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