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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讯) 匯丰银行前文员设下庞氏骗局,以高利润为饵,诱导受害者投资外匯,3年內骗取18人共1143万1780新元(约3383万8068令吉80仙),认罪后被判坐牢13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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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阿里芬(48岁)是在2012年1月13日被匯丰银行解雇,但没有將职员证归还。他共面对126项欺骗罪及5项牴触贪污、贩毒和严重罪案(没收利益)法令罪名。控方以其中20项欺骗罪及一项没收利益的罪名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併考虑。

欺骗控状指他在2012年到2015年之间,以匯丰银行职员的名义,利用未归还的职员证提高可信度,诱导他人把钱交给他进行外匯投资。他共骗了18人,骗取的总数额高达1143万1780新元。

受害者当中有董事经理、物流协调员、退休人士等,每次都是以现金交易,款项从620新元(约1835令吉20仙)到33万新元(约97万6800令吉)不等。

案情显示,2013年,一名70岁的船运公司董事经理陈英顺,在一名公司员工的介绍下认识被告。被告声称自己在匯丰银行工作,能比一般兑换商取得更好的兑换率,並在约一个月內连本带利地拿回本钱。

陈英顺从2015年2月16日开始,將钱交给被告进行外匯投资。这些投资款项,都是现金,陈英顺与被告见面时,直接將现金交给他,最低数额为2万5000新元(约7万4000令吉),最高可达27万新元(约79万9200令吉)。短短两个月內,他总共把408万7100新元(约120万9781令吉60仙)的现金交给被告「投资」。

陈英顺一开始还拿得到钱,尝到甜头继续投资,岂料后来就只有支出,没有取得任何回报。

另一名受害者是物流协调员莫哈末哈兹里,他是被告家人的朋友。被告以同样的手法于2014年诱导受害者相信他,並同样的以现金做投资,最高的数额达33万新元。

被告以同样的手法干案,以新加入者的资金支付给旧成员,让他们以为真的能得到很好的回报。一旦新投入资金不足以支付收益,被告就说外匯部门出现问题,拖延交钱的时间。

他也曾诱导受害者用「赚到」的钱再进行投资。由于一再的拿不到钱,受害者警觉受骗而报警。

被告是在2016年9月9日被控,他认罪后,昨日被判坐牢13年半。

骗取款项买屋装修

匯丰银行前文员设庞氏骗局诱骗投资者,利用所「赚到」的钱购买组屋和进行装修。

被告阿里芬面对的没收利益控状,指他于2014年6月3日购买一间房价约29万新元(约85万8400令吉)的政府组屋,开了一张13万7400新元(约40万6704令吉)的支票,来支付部分款项。这笔钱来自子他所骗取的款项,他还另外用8万2020新元(约24万2779令吉20仙)来装修房子。

控方指出,被告所骗取的款项中,约430万新元(约1272万8000令吉)当成回报归还给受害者,让他们相信投资是真的。由于所有投资数额都以现金交易,因此难以查出被告是如何处理其余的款项。(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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