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27日讯)引起瞩目的砂拉越4名男女申请脱离伊斯兰教案件,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一直裁决,驳回申请人的上诉,砂伊斯兰法庭有权审脱离伊斯兰教的课题。

Advertisements

联邦法院五司,包括上诉庭主席丹斯里祖基菲里阿末、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莫玛诺、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丹斯里哈山拉、联邦法院法官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南利阿里、丹斯里陈国华今日在古晋高庭听取上诉人及答辩人陈词后,做出上述决定。

4名申请脱离伊斯兰教者为莫哈默沙菲兹、甄妮、莎丽娜及莎丽花诺拉菲查,他们均由巴鲁比安律师代表;至於答辩人则是砂伊斯兰局局长、国民登记局总监、砂拉越政府及伊斯兰教理事会。

巴鲁比安向媒体表示,联邦法院五司认为他们彼此需要更深入讨论,因此决定展延至今天才宣布裁决。4人分别曾向高庭提出申请,要求法院宣判4人为基督徒;要求回教理事会或砂回教局发出脱离伊斯兰教公函,让申请人能在法律上,不再信奉伊斯兰教,同时也要求国民登记局除去4名申请人在其大马卡的回教徒记录,并改为基督徒。

他们早前在国民登记局的申请遭到反对,有声浪指根据联邦宪法第121(1A)条文,高庭没有权限听审脱教的申请,并指有关案件属于砂回教庭的权限。但4人的律师团的论点是:根据2001年砂拉越伊斯兰法庭法典,砂拉越回教法庭没有权限听审脱教案件。

第一申请人莎丽花诺拉菲查为巫裔,自愿要求脱离伊斯兰教,改信基督教;第二申请人莫哈默沙菲兹(张朱丁注音)为比达友-华裔混血儿,原本信奉基督,但因要与巫裔结婚而改信伊斯兰教。他在其妻子离世后,便认真的信奉基督教;第三申请人莎查丽加央族,原是基督徒,但为了婚姻而该信伊斯兰教。两人较后离婚,她也恢复基督教的生活;第四申请人诺慕丝哈丽花(甄妮),马拉诺族,原是基督徒,但为了婚姻而该信伊斯兰教。两人较后离婚,她也恢复基督教的生活。两人较后离婚,她也恢复基督教的生活。

第二、第三及第四申请人曾多次到国民登记局,要求将他们在身份证的伊斯兰姓名更换;国家登记局以他们没有砂伊斯兰事务局所发出的准许他们脱离伊斯兰教的公函,而拒绝他们的申请。

【相关新闻】

砂4男女申请脱离伊斯兰教 联邦法院明日裁决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中国渔船闯阿根廷海域 海岸衞队开枪扫射
下一篇新闻黄明志获释后脸书发文报平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