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杨善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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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选举是一门生意,助选、催票和投票过程综合的所有开支,当是成本;开箱之后的结果,则是投资之效益:贏家得利,反之,输的赔本。认同这点,废票所求,到底旨在为何?

显然的是,投下的废票,不能定夺谁可胜出,自然也无法决定谁將输掉。纵然个別国、州选区总计的废票,远远超逾对战的两方,参照大选的游戏规则,多出一票的那一位政党代表就贏了。

举例言之,X选区最终现身投票选民一共1万人,藜麦和白米二党分佈派员参选,废票9001张,藜麦党得票500张,白米党选票499张;据此判决,藜麦党以区区1张多数票,贏得X选区。

同理,假如藜麦党得票10张,白米党的选票20张;甚至白米党仅有唯一的1张选票,藜麦党得票2张,废票多达9997张,遵照现行的大选条例,藜麦党的候选人,因此侥倖地中选。

认识这点,大幅度的废票,或许足以表达个人的抗议和组织之不满;但是,不但完全无助影响选举的游戏之道,甚至极有可能因此阴差阳错,导致应贏的不能贏,该输的反而输不了。像这样子,大张旗鼓激发群起投选废票,最终能够成就什么呢?

选民想必明白,投票本身,本来就是衡量既定条件以后,一场理性的博弈:最终所要淘汰的,是等而下之的次选选项;略胜一筹的,则得以低飞过关。在选举的赛局里,其实没有认可废票的角色。

废票之界定,旨在辨別心向选票之有效,確保选民所划下的每一个X,皆遵照选委会的既定规章。废票的出现,是投票之时的无心之失,而不是刻意之作,存心用作传达选民心中的不表苟同。

可惜,眼下的废票运动之论述,似乎陷入这个盲点:废票的价值,並不相等于缺席的第三选择。推到终极,投下废票的意义,虽然確是感性的宣示,恐怕不能达到教训双方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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