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4S南区团队发言人魏健昌

(古晋4日讯)S4S南区团队认为,砂拉越各宗教信徒脱教都是个人选择,而不应该被宗教理事会,教会或宗教团体立法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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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4S南区团队发言人魏健昌今日发文告表示,宗教信仰本来就是个人选择,而且是不能被立法或强迫的。一个多元化宗教的国家,宗教自由不应该采用两套法律,也不能制度化,因为宗教信仰是个人选择,不应该被法律约束或强迫。更何况,根据1963年马来西亚协议阐明砂拉越人拥有自由的宗教信仰。

“一个宗教自由的国家应该不约束脱教法律。宗教理事会更是没有权限牵涉。”

宗教理事会无权干预

对于砂首长阿邦佐哈里向砂拉越人说给他6个月时间来修改,文告中也做出几项建议,包括砂拉越各宗教团体理事会无权干预信徒脱教的意愿。

砂拉越各宗教,包括伊斯兰理事会或砂拉越伊斯兰法庭,权力不能高于民事法庭或高等法庭。也就是各宗教法律,包括伊斯兰法律在民事法庭上是无效的。

各宗教脱教权,全权归于砂拉越人自身的自由抉择,这是基本的人权。无论民主法律或宗教法律都无权干预。

该团队的建议还包括,登记局发出砂拉越人的身分证不能注明持身分证者的宗教信仰,也无权记载持身份证者的宗教信仰。这样才能证明砂拉越宪法法律对各宗教是平等的,也就是说不把宗教政治化。

各宗教不可干预信徒死亡仪式的选择。各宗教应该尊重死者家属的选择方式。除非死者在身前有效的遗书阐明往生后选择的宗教仪式。

父母无权干预已经成年子女的宗教信仰。无论父母是信仰哪个宗教,除了生活起居方式,父母无权约束为子女的宗教信仰。而且子女在21岁后有绝对的自由选择或改换自己的宗教信仰。

魏健昌期待首长能够在6个月期限前给全砂人民捎来好消息,并能根据以上几点建议为砂拉越人的权益修改的宗教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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