惹玛(右2起)、弗兰奇及巴纳和家属们与代表律师商讨案情。

(本报民都鲁8日讯)11岁女童惨被亲生父亲、叔叔和祖父性侵,今3人被提控上庭,案定本月13日,于地庭再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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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女童的父母早已离异,母亲再婚,定居在达岛,女童跟随父亲同住。之后,女童多次离家出走,父亲唯有将她送往与母亲同住,不料,女童竟然吞药自杀,最终揭发女童遭亲人性侵的事件。

受控者分别是29岁叔叔惹玛(6项指控)、36岁父亲弗兰奇(1项指控)以及54岁祖父巴纳(2项指控)。3人均在刑事法典376(3)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不少过8年,及不超过30年,以及可另加鞭笞不少过10鞭。

其中巴纳被指涉嫌于2016年5月以及同年10月期间,在双溪实比遥一带的木屋区中,性侵11岁孙女。

而惹玛则被控于2016年5月期间,涉嫌3度性侵同一名女童,犯案时间分别是中午12时至下午2时,以及凌晨4时30分至凌晨5时30分。

此外,惹玛亦涉嫌于2016年7月和9月,以及2017年1月期间,在同一个地点性侵同一名女童。

至于弗兰奇被控于2016年6月期间,在5哩的某公司中,涉嫌性侵该名女童。

基于受害者未成年及与被告们是亲人关系,因此推事谕令3人各由2名担保人,以1万5000令吉现金保外,审讯期间,不可与受害者金接触。

不但如此,被告们须每月向此案的查案官报到一次,同时国际护照须交由警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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