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9日讯)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证实,从今年7月1日起,砂拉越政府全面执行3项石油与天然气资源条例,即石油开采条例(OMO)、天然气分配条例(GDO)及土地法典和天然资源与环境条例法令(MREO),所有在砂拉越运作的石油与天然气的公司(包括国油)、承包商、附属承包商及相关业者必须向砂拉越申请营运执照,否则一律以违法作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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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今日见证民都鲁海港局与Bintulu Supply Base有限公司签署土地租赁及意向书仪式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如是表示。

为了确保这三项条例有序实施,砂拉越政府将于下个月中旬,通过石油和天然气单位,召集所有参与石油与天然气相关业者,与他们解释有关条例的细节,让他们有所准备。

他说,砂政府没有即时执行这些条例,是必须让相关业者首先了解相关条例的细节,以示公平。

他强调,所有欲在砂拉越进行石油与天然气相关业者最迟必须在6月30日向砂州政府申请相关的开采执照。违例者将受到政府的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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