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孙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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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GST(物品与服务税,也译为消费税),是当前具爭论的课题。这个GST在欧洲与中国均称为增值税(Value-Added Tax,VAT)而不称消费税,因为两者皆是对消费者抽税,只是欧洲与中国的消费税是指对不鼓励人们消费的东西所抽的税如烟、酒、化妆品等。显见抽税对象是不同的,只是即然消费税用语已深入民间,本文也就沿用。

应否取消消费税,即便在学界也有爭论;只是主流经济学家与经济金融机构如世界银行与国际货幣基金组织(IMF)是支持实施GST的,它便似乎成了有样学样的政策,毕竟当前世界有约150个国家与地区实施这个制度。主因在于这是个有效的收税工具,也是有效的防止漏税逃税、避税的工具。只要这税制豁免的项目不太多,它確可有效增加政府的收入,甚至有促出口的作用,因为它不把出口货与服务列为抽税对象,以强化出口竞爭力。

5大困境难行消费税

美国长期出现逆差在一定程度上,也与没有实施消费税有关。若美国也实施消费税和免出口税,或多或少可增强美国的出口竞爭力,进而削减逆差。

就大马来说,本来早在1990年代便已有意实施消费税,惟居于政治考虑,拖而不行。就此点言,纳吉有勇气出台消费税,也自认愿承担其不討好的政治责任,应该说是有勇气的;但是否有勇无谋或欠考虑周全,则另当別论。

个人看法是,不论是消费税或销售与服务税(SST)均非长久的治本之道,它无法有效解决公共財政困境;因为,大马的问题在于,一是腐败;二是新经济政策放纵「报大数」;三是个人所得税在联邦政府收入中的占比过低;四是低技能、低生產力与低增值经济活动所导致的低收入(也就是个人所得税占比低的根本原因);五是公务员过剩而又要討好公务员,其后果便是加税,而要加税的话,消费税便是一项有效的工具。只要不解决上述弊端,消费税便只会逐步加高,进而钝化经济活力与企业纳税力。

表面观之,用GST取代SST是可以增加联邦政府收入,如在2013年销售税(sales tax)是约100亿令吉,服务税(service tax)是约59亿,合计约160亿令吉。若维持这个税率到2017年也可能增至约200亿多些,可消费税则可增至约420亿令吉,多了220亿左右。足以抵消油气收入锐减的部份(即油气收入占比从30%剧减至15%左右)。这个15-20%的缺口如何补?

加码討好公僕

可问题是自1998年以后,大马经济增长的动力,已从投资与出口转向国內消费。走了多年后,这个內需也把家债推向高居不下的占国內生產总值(GDP)的90多%高危水平,外加上公债与企债也节节上升,这个高债务將钝化內需。

此外,外部因素如美元若持续加息,大马也將被迫跟进,进而又进一步钝化消费力,甚至可能高到一个程度后,引爆房地產泡沫。毕竟当前世界经济充满了不確定因素,如高债务与贸易战。

当整体经济放慢,企业营收也递减的话,联邦政府收入也自会受到削减。大马財政的一个特点是,公司税收向来是政府的最大收入,约高达700多亿令吉,远高于消费税与个人所得税(约近300亿令吉)。其实,由于全球化与区域化的压力,许多国家均大幅调低公司税,大马也会被逼加入这个逐底竞爭(race to the bottom),同理工资也受到抑制。

在这个情况下,从支出面言,打贪、检討新经济政策、有效控制合理的公共採购,与精简机构便成了必要。只是,隨著政党竞爭的恶斗与激化,朝野双方显然不想谈公务员冗员问题,不但不谈反而要加码討好公务员,其结果自会进一步加税,也加重了人民的负担与进一步削弱其消费力。消费力减退的后果便是经济不振。

百姓承担额外成本

另外,大马的消费税还有一个门槛太低的问题。新加坡的消费税门槛是营业额100万新幣(约300万令吉),大马则是50万令吉。从收入面言,是广基(broadbased)但实为一网打尽,可这么低的门槛只会加剧小企业的经营成本,增加许多额外成本,如请专人处理报税、买软体、先缴后退的资金周转等;这些额外成本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也就是普罗大眾,加深了他们的生活负担。

在民怨四起下又得发出一马援助金,且得一再加码,结果也抵消了部份消费税带来的额外收入。说起来实在是劳民伤財,多此一举。在这样局面下,如果要实施消费税,恐怕得提高营业额门槛到至少150万令吉,才可能减少企业与普罗的成本与生活负担。

伸言之,表面观之,消费税6%是比销售税低,可考虑及作业成本、资金周转等,其税率实高过10%。羊毛最终还得出在羊身上,儘管希盟上台后,宣佈6月起消费税归零,但终极而言,治本之道在于提高大马员工的生產力、技能与经济活动的层次,这就涉及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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