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古晋4日讯)砂公正党副主席施志豪表示,砂政府仍然可向法庭申请《2012年领海法令》及《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违反宪法,以便法庭宣判该法令为无效,但如今其程序将导致砂拉越无法更早索回石油资源的拥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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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反对党早于4年前就已三番四次提醒砂政府,必须向法庭申请上述两条法令违反宪法。然而,他遗憾之处,砂首长拿督巴丁宜阿邦佐哈里似乎对法律有自己的一套看法,即便身边有州律政司及一行法律顾问,但都没有采取任何相关的法律行动,更单方面认为该法令既然不符合宪法,就应自然失效。

他指出,如今,国油公司率先入禀联邦法院,要求厘清《1974石油发展法令》权限下,所赋予大马石油工业的开采权,其本身即对砂政府的效率感到失望。

也是峇都林当区州议员的施志豪,是今日接受本报记者就有关课题的访问时,如是说道。

他表明,国油公司将该案件入禀法庭的行动并不影响砂拉越拥有石油资源的权力,但早就可以解决的法律程序却拖至如今才进行,确实拖慢了砂拉越拥有石油资源的合法权益,砂政府大可省下许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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