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 林艾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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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我赴英国旅游时,其中一份工作是照护者(Carer),就是帮忙看护英国的老人,当时我在苏格兰一个癌末病人的家庭,有时候跟著他们出外,汽车需要打油时都看到英国人先把汽车打好油后,看了价格多少再走去付钱。

我惊讶,心想若在大马,油站不就亏大本?有一次我问老人家,会不会有人打油后马上驾车离开?油站能找回他们吗?老人家一脸震撼,「怎会有人做这种事?这是非法的,我们当然不会做这种事。」这就是外国人从小培养的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是一种社会意识,是基於人民对於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包括对自身的社会地位、社会权利及社会责任意识。而这里谈的社会责任是一种责任与义务的相连性,即在法律领域设定责任与义务的途径是单一的,在道德领域却存在多种设定责任与义务的途径。

这比如说,希盟政府在大选前提出的承诺,一旦执政即会让月入4000令吉以下的高等教育基金(PTPTN)借贷者申请暂缓偿还,同时从出国黑名单內移除,即不再禁止他们出国。

在法律底下纵容

我们都知道,高等教育基金过去实施將欠贷者列入出国黑名单及中央信贷资讯系统(CCRIS)后,贷款回收率比过去多出很多,这也意味著很多欠贷者可能抱著能拖就拖的心態,並非经济能力上不允许。

然而在希盟执政后,原来进行自动扣除的欠款者皆纷纷取消,这意味者过去这些人原本有能力偿还,但因法律及制度下允许暂时延后,促使很多人利用这个便利拒绝偿还。若存有公民意识,理应会瞭解欠债还钱天公地理,自己在有能力之余就多少还一点,而不是因法律可以允许你暂时延缓,就无视未来许许多多的子弟因为资金不够而无法得到贷学金升学。

为什么我国会有这样多年轻子弟在希盟执政后即马上取消还款呢?这归根究底,就是公民意识的缺乏,因为他们认为是法律容许我可以不用先还,那为什么我要继续还呢?但如果你有很高的公民意识,你会理解除了法律外,还有道德素质及人格修养,人格就是有理性和反思,欠债还钱本来就是一个有公民意识的人必须做的,而不是什么都由法律去设定。

政付延后偿还PTPTN的用意是体恤欠贷者在经济上拮据,但其实每个月还100令吉或200令吉对很多人不会带来很大负担,有良心的公民,即使法律下容许我们延后偿还,我们也理应具有公民意识,有能力偿还就偿还。

法律不外人情,更何况欠债的是我们,想一想,当初我们申请贷款的时候,是多么渴望被批准让我们有机会升学,如今学成归来,理应是回馈的时候,不该因为贪图小便宜,让未来更多的子孙因此失去贷款升学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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