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莱斯市13日讯)汶莱皇家警察部队(PPDB)通过代刑事调查局局长哈志莫哈默哈山助理警察总监今天在记者招待会上提醒公众,禁止拥有、出售、购买或燃放被禁止的烟花炮竹条令仍然有效。

Advertisements

由于接获多次投诉,有部分人士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销售都可以通过面子书和WhatsApp的应用程序来做售卖烟花炮竹生意的。

因此,警方提醒公众,根据汶莱刑事法典第58章的军火与爆炸物法令,禁止进口、制造、销售或拥有任何含有或混有爆炸物成份的鞭炮或烟花。任何人违反这项法令,将被起诉并判处不少于5年,但不超过15年的监禁及3至12下的鞭刑。

而依据军火与爆炸物法令第17(2)条文指出,任何人违反军火和爆炸物的第15条文,一旦定罪,将被罚款汶币3000元。

同时,根据第30章小型罪法令第6条文说,任何人因燃放烟花炮竹而对他人造成困扰,并且对公众构成的危险,一旦被定罪,将可被罚款汶币250元。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员工宿舍烧毁 47人失居所
下一篇新闻陆交局大检举 4司机重犯错误接传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