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2日讯)砂拉越胜利!联邦法院今日驳回国油公司的申请。

Advertisements

国油公司(Petronas)昨日入稟法院,要求联邦法院宣判,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適用於全马的石油工业,因此国油公司是全马石油资源的专属拥有者和监管者。

首席法官丹斯里威拉阿末昨日听取国油和砂政府双方意见后,今早驳回国油的申请,并喻令国油支付5万堂费给砂拉越.

在这宗官司中,国油公司挑战砂拉越政府之石油和天然气监管权。国油认为根据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国油掌管国内石油资源,有权在国内开采石油,包括砂拉越地区。

但是砂拉越政府认为,在国会未通过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之前,砂拉越早在未合组马来西亚之前,便已有了1958年石油开采条例(OMO),此条例迄今仍然有效,并管制砂拉越陆上及海外油田,因而,国油也须遵守砂拉越法律。

砂政府是由律政司拿督达拉马末、砂法律顾问拿督斯里冯裕中等人为代表。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美第一夫人穿平价外套出门 引起网民热议
下一篇新闻梅西在世界杯已675分钟没进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