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里22日讯)“国油申请准令要求联邦法院鉴定拥有大马石油包括砂拉越的监管权,今日被马来亚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玛亚洛裁决不获准是基于诉求不符法令制定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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卑尔骚州议员拿督陈超耀律师今日人在布特拉联邦法院外接受媒体电话访问时指出,以上裁决砂拉越政府亦获得5万令吉赔偿,是一项指标性的判决案例,更是全国人民尤其是砂拉越人民密切关注的课题。
他对砂拉越律团和砂拉越州法律顾问督斯里冯裕中等人的努力表示感激。拿督陈续透露,他昨日和今早都在法庭聆听该案件。
“此次国油公司针对1974年石油发展法令,要求联邦法院诠释国油公司拥有全国包括砂拉越的石油开采权利,国油是要求废除砂越早在1958年,砂拉越尚未参组马来西亚之前便已经持有的1958年砂拉越石油采矿法令,最佳合法管道应该是在砂拉越高庭进行,并非联邦法院。”
简单而言,国油“跨越”讼诉管道,直接提呈联邦法院门槛。
亦是砂人联党中央秘书长的陈超耀也指出,他感谢尤其是对该案件非常关心的砂拉越人。捍卫砂拉越人的权益,就所述案件还也只是一个开始,未来将有更多需要全体砂人一起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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