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29日讯)檳州政府对总检察署同意控方提呈交替控状,让16名擅闯檳州议会、行为野蛮、破坏及玷污檳州议会的被告获轻判感到遗憾,檳首长林冠英致函给总检察长丹斯里阿都甘尼,要求总检察长解释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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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信中表示,据瞭解,上述16名被告原本在刑事法典第448条文下被控于2014年5月21日,私闯属于檳州立法议会秘书的產业。

「之后,我们瞭解到上述被告与檳城检察署商议后,当局改为刑事法典第447条文下为16名被告提呈交替控状。2015年3月11日,上述被告全部承认刑事入侵罪,乔治市推事庭判处其中15人被判罚款1500令吉,另一人罚款1000令吉。」

他说,州政府希望总检察长解释,为什么控方同意提呈替代控状所援引的刑事法典条文判决,比起他们所犯下的罪行,可说是「重罪轻判」。

他指出,擅闯檳州议会的罪行如此严重,也对檳州宪法下象徵民主的最高机构的极大侮辱,我国歷史上从来没有发生过这种事。「檳州议会是一个必须维护、地位崇高机构,因此,替代控状的较轻刑罚根本不適合,也让人难以接受。」

「我们也要知道,这起案件在判决之前,投报人即议长拿督刘子健是否发表过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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