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网络相片)

(本报诗巫10日讯)男子因不满四轮驱动司机不让路,而向是名司机比出不雅手势和骂脏话,今日法庭谕令是名男子须在刑事程序法典67条文下保持安宁6个月,并须以1500令吉及1人作为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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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男子艾音安迪斯,现年38岁。

据案情指出,他于今年2月11日上午11时30分在金地路处,搅下车窗向一辆四轮驱动车司机比不雅手势。

是名司机因此不满而跟尾随该名男子的车后。该男子停车,并下车用脏话怒骂是名司机。司机因此报警求助。

男子接受警方调查时指出,他当时有喝了一些酒,因为该辆四轮驱动车司机不让路而让他感到愤怒。为了要发泄心中怒火,而向该名原告作出上述的举止。

法庭今日在刑事程序法典67条文下谕令是名男子须以1500令吉及1人作为担保,并须守行6个月,即他在6个月的期间内须保持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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