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12日讯|一名公司董事因涉及诈骗18万8,600令吉款项等3项罪名,于今天早上在纳闽法庭被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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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3岁的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出庭下,对这3项罪名表示不认罪。
根据法官李安纳表示,被告的第1项控诉,乃是接受来自投诉人阿祖纳透过中间人,于今年3月29日接受一笔37,800令吉存进户口。
至于第2项控诉,则于4月3日接受来自同一人113,000令吉,存进同一个户口当中。而第3项控诉也是来自同一位投诉人,于4月9日在纳闽的一家餐厅,由被告收取37,800令吉现金。
该嫌犯在大马刑事法典420之诈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交付财产,以3项欺诈罪名被提供,李安纳法官也宣布将于7月30日再过堂。
另外,充当中间人的被告则于7月5日遭警方逮捕,并将与欺骗130万令吉案件,一起进行调查工作。
主控官哈斯里纳助理警监向法官要求,基于2名被告的罪行严重涉及人们的利益,每人必须以1万令吉保释。李安纳法官最后以每人9000令吉以及2名本地担保人签保之下做出保释,他们也必须每一周前往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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