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美里17日讯)比尔加勇枪杀案,控方律师向法官提出两个重要证物的结论,表示在证物枪套及面罩处所发现的脱氧核糖核酸(DNA)与第一被告莫哈末费德里(枪杀案枪手)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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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律师诺妮斯向法庭提出以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提控和定罪,一旦罪成,唯一刑罚就是死刑。
控方律师今早向法官口述陈词,传召第25名证人刘李申于去年3月上庭供词时,称第一被告曾经在2016年5月30日向他领枪械要去打猎,于隔天(31日)清晨6时就将枪送还他,不过辩方律师当时没有针对该日期作出反驳。
控方律师今日针对第一被告代表律师在去年3月30日供证,第一被告莫哈末费德里于2016年5月30日下午入林打猎及31日清晨6时还回枪支给证人的疑点,控方律师质疑第一被告在短时间内还回枪支。
经过1小时30分的控辩方交战后才完毕供词环节,最终比尔加勇枪杀案订在8月10日(星期五)下午2时30分于美里第三高等法庭进行裁决环节。
今早出席在高庭的有高庭法官拉威德兰、刑事调查组高级调查官李志杰助力警监、控方律师诺妮斯拉、辩护律师蔡小炜、蓝卑尔星律师、李晋安律师、政治部警员、比尔加勇家属与支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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