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9日讯|6旬老伯午夜潜入邻居屋中猥亵小女孩,面对儿童性侵法令而改口认罪,被判入狱9年,出狱后须受警方监视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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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马迪欣沙拉本,61岁,被控于今年5月2日午夜12时40分,在一个甘榜一间屋内,性侵一名8岁女孩而触犯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副检察司旺花拉陈述案情指出,受害女孩的父亲当晚听到女儿房中传来尖叫声,赶快起身亮灯去察看,发现邻居被告从女儿房中出来,朝厨房方向未上锁的门逃走。
报案人过后从女儿哭诉得知原委,即被告抚摸女儿私处,因此,报案后,被告于当天下午3时被捕。
旺花拉要求法庭严厉处罚这种越趋严重和猖獗的罪行,以向社会发出警诫。
被告求情表示,他有一个83岁患病老母亲及一个20多岁残障妹妹要照顾,希望获轻判。
法官艾奴莎玲聆毕一切,宣判被告即日起入狱9年,出狱后每月向古打毛律警局报到,为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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