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家属和亲友们在判决结束后在高庭外等候。

(本报美里10日讯)3名本地男子和1名印尼青年分别因贿赂警察人员和移民局官员,今日被反贪委员会告上美里高庭,4名被告面对控状时皆俯首认罪,换来牢狱之灾和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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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审此案件的法官为尼申肯尼迪坤邦,今早11时许在美里第二高庭内进行。

首名被告为印尼18岁青年伊范亨利,他被控以金钱试图贿赂移民局官员让其顺利通关,经律师兰比尔星协助辩护后,承认罪状并被判入狱10天兼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1个月替代罚款。

被告是于今年7月24日下午5时30分,在美里机场移民局办事处4号柜台,用250令吉贿赂移民局官员亚历发古斯尼,以避免因涉嫌抵触1959及1963年移民法令26(1)条文被移民局官员扣留。此举也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及可在同样法令24(1)条文下受惩罚。

在有关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坐牢不超出20年,及罚款不少过贿赂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第2名被告为黄姓青年,他被控于今年3月14日上午11时,在杜当迪沙英达 以1500令吉贿赂李祖安玛克拉丁警长,避免因涉嫌收藏走私货品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此举抵触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17(b)条文及可在同样法令24(1)条文下受惩罚。

经被告认罪和求情后,被判坐牢14天兼罚款1万令吉或坐牢多一个月取代罚款。

第3名被告朱姓青年为柏迈再也居民,他同样于今年3月14日中午12时55分,在迪沙姆尼商业区用1000令吉贿赂亚都亚查利伍长,试图让他的走私货品顺利通关,避免违反1967年关税法令,因此触犯了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17(b)条文。

在被告认罪后,被判坐牢8天兼罚款1万令吉或1个月监禁取代。

第4名被告为史纳丁居民吴姓男子,于3月14日上午11时20分,在柏迈再也一间商店用1000令吉贿赂道菲克伍长,作为不取缔他拥有私货和抵触1967年关税法令的代价,此举独犯2009年反贪委员会法令17(b)条文 。

被告随后认罪并向法官求情,以本身只是经营小本生意,收入有限,家中尚有3名孩子在求学,身为家庭支柱负担甚重,希望法官从轻发落,并保证不会再犯。

最终,他被判坐牢8天兼罚款1万或一个月取代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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