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一封从检察院流出的《工作联系函》在中国互联网上热传,该函投诉律师刘某某公开发表“卖淫有利于社会稳定”的辩护意见,引起中国法律界广泛关注。

Advertisements

刘律师在法庭上发表了什么不当辩护意见呢?

这得从2017年5月16日长沙市雨花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子说起。

中国华商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长沙市雨花区法院作出的“李某某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律师刘某某作为被告人陈某的辩护人,其辩护意见是陈某没有犯罪前科,只是协助被告人李某某管理财务,她的工作和卖淫嫖娼没有直接联系。

营销人员和卖淫女的工资、提成等情况是店长在管理、安排,陈某仅为收钱工具,没有单独对财务进行管理的能力,应认定为从犯,“本案设置的卖淫场所还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恶性犯罪,有利于社会稳定”。

就是这样的辩护意见引发了公诉人的不满。庭后,案件公诉机关雨花区检察院给长沙市司法局发《工作联系函》,指出:刘某某律师公开发表“卖淫嫖娼有利于减少强奸等恶性犯罪的案发,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的辩护意见,这有悖于相关法律规定,不符合一名律师应有的言行。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第三国产车计划不动用公帑
下一篇新闻职场无礼行为 可能殃及受害者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