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30日讯)中年男子涉及拥有多个属于贼赃的水表及没有合法执照进行二手货买卖,他今日下午在此间法庭被提控5项不诚实拥有赃物及1项抵触二手货商法令的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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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承审推事出外公干,案件下午由主薄官罗密尔进行审理,并谕令被告须以1500令吉现金及2名担保人签保外出,案件定于9月7日再过堂。
是名黄姓被告,是一名惯犯,被控于今年8月21日下午2时15分在拉让花园一住家,被发现拥有5个属于贼赃的水表。
因此,他被控5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11条文,不诚实拥有赃物的罪控。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最高可达5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另外,被告也被控于上述的日期、时间及地点,在没有持有合法执照进行二手货买卖交易。
因此,他被控抵触1946年二手货商法令6条文,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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