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5日讯)随着登州伊斯兰法庭对2名女同性恋施予公开鞭刑,如今彭亨正考虑以伊斯兰鞭刑,对付LGBT(同性恋、双性恋与跨性别者)的穆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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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马新社报导,彭亨宗教局主任拿督莫哈末诺(Mohamad Noor Abdul Rani)说,当局在检讨有关刑罚。

据了解,2013年彭亨伊斯兰罪行条规没阐明同性恋行为违法,而是异性非法性行为。

尽管如此,“男人女性化”或相反的行为,皆是2013年彭亨伊斯兰罪行条规第33和34条文下的罪行。

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

今年8月,彭亨宗教司拿督斯里阿都拉曼说,大马应该预防和遏制LGBT成为社会病态,因为LGBT违反伊斯兰法律。

他认为,不能与LGBT妥协,原因是这个社群“明显违反上苍法律和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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