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诗巫4日讯)一驾驶学院有限公司大股东涉嫌将6万令吉的公款以支票方式转向不再营运的公
司户口,是名中年男子今日在此间法庭面对两项刑事失信罪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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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是名52岁的刘姓被告,对两项罪控否认有罪,被谕令须以2名本地担保人及每项控状各2000令吉现
金签保外出,被告每个月须到警署报到。
法庭将此案订于10月4日进行案件审前管理。
被告所面对的两项控状指出,他分别于2015年10月25日及2015年9月15日,身为一驾驶学院有限公司的董事,将两张面值各3万令吉的公司支票,即共6万令吉,开给一间已经于2011年开始没有再营运的公司。
被告身为该有限公司最大的股东,上述行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409条文,刑事失信罪控。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2年至20年,另须施以鞭笞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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