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民都鲁5日讯)5名涉嫌在海上结伙抢劫油槽船船员的印尼籍被告于今早在地庭面控时,其中1人选择向法官认罪,而被判处监禁8年及鞭笞3下,其余4人则否认有罪。即便如此,5人承认非法入侵砂州境内,而面对监禁5个月及3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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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名被告分别是36岁阿里、44岁阿祖纳、46岁依斯麦尔、40岁安华及34岁杰菲里。他们是在本月17日晚上9时50分,在玛士吉路的一间饮食店落网,接着于翌日凌晨3时,交由大马海事执法机构民都鲁区执法组接手调查。

4人拒认罪候审

除了阿祖纳外,其余4人均否认涉嫌于今年8月4日约晚上11时,在距离丹绒基都隆的12海哩上的一艘油槽船中结伙抢劫。此控状是在刑事法典391条文下成立,并与该法令395条文同宣读,一旦罪成,可面对监禁20年以及鞭笞。

地庭法官宣判阿祖纳的刑罚于被捕日开始生效,同时拒绝让其余4名被告保外候审。此案定于2019年3月4日至6日审讯,届时,来自大马海事执法机构的主控官将会传召10名证人出庭供证,其中包括阿祖纳。另外,此案也定于今年11月21日进行审讯前准备程序。

持枪械劫船员

遭行劫的油槽船是在古晋注册,案发时正开往美里。据案情显示,5名被告是搭乘快艇上船,其中4人拿巴冷刀,1人则拿着枪。船内的3名船员均被捆绑,且身上的财物也被抢走。整个犯案过程约10至20分钟。

被劫走的财物包裹5000令吉现金、5手机和价值6000令吉的金项链。

在调查过程中,被告阿里供出,所使用的快艇停泊在格盟纳河的码头,而且其所描述的船艇特征都与执法员所寻得的船只吻合。之后,执法员也在5名被告的身上搜出8手机、3金项链、4950令吉现金和钱包等物品,经过受害船员认证后,确认其中3名手机乃属于船员所有。

此外,5人自称是通过代理,于今年7月间陆续从打必禄进入砂州,但是经过调查后,证实移民厅并无5人的入境记录。因此,被告们违反了1959/63年移民法令6(1)(c)条文,即在没有合法准证下,非法入境砂州。

被告们各被判处监禁5个月及3鞭。刑罚自被捕日开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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