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 以身躯或物品霸占停车格是否触法?警方如今为民解惑指霸位者,或將面临罚款2000令吉或6个月的牢狱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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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皇家警察面书专页是在今日发布一则帖文,指以身躯霸占停车格的情况並不单单出现在大马国內,在国外亦会发生类似事件。

相关帖文表示,好不容易在兜兜转转后找到停车格,却突然有人、小孩抑或是物品霸占著相关停车格,而相关举止无可否认为一项不负责任且令人感到懊恼的行为,更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帖文亦指出,相关行为將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0(3)条文,並可在119条文下罚款200令吉或6个月监禁,重犯者將再加重刑犯。

根据早前报导,一名华裔女子就曾以身躯霸占一个位於隆市谷中城购物中心停车格,並与期间与一名欲泊车的男性车主发生口角,而全程皆被人以手机录下,並上传至面书,引起网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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