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1日讯)昨日面对25项罪名並获准以350万令吉保外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向法庭支付了100万令吉保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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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地庭法官批准纳吉以350万令吉保释金和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並认为没有必要禁止纳吉出席任何公开活动。

纳吉的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昨日向法庭保证,会从本月21日开始,分阶段支付保释金直至9月28日为止。

鉴于此,纳吉今早便向法庭先支付了100万令吉保释金,剩余的250万令吉预料会在下週支付。

自509大选惨败痛失中央政权后,纳吉因一马公司(1MDB)弊案而受到各执法单位的大追查,从今年7月至今,三度被控上法庭。

纳吉分別于7月4日面对4项刑事失信与贪污罪,接著在8月8日面对3项洗黑钱罪名,然后昨日又轰动国內外的「26亿政治献金」事件被控4项滥权罪和21项洗黑钱罪名。因此,纳吉目前共背负著32项罪名。

在昨日的案件中,反贪会提控纳吉的4项滥权罪名,是指纳吉於2011年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位於拉惹朱兰路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身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財政部长和一马发展公司(1MDB)顾问团主席,滥用职权收取总额达22亿8293万7678令吉41仙的贿金。

纳吉因而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第23(1)条文,並可在同一法令第24(1)条文下定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5倍的受贿数额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

此外,根据警方调查后,纳吉也在《2001年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法令》第4(1)(a)条文下,面对21项控罪,並可在同一法令下第4(1)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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