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1日讯)3名健壮的友族男子竟向聋哑人士挥拳,各被判罚款1200令吉或以监禁3个月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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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被告分别是罗兰巴京(25岁)、贝新(42岁)和大卫(34岁),他们被指于2018年9月5日约凌晨1时,在敦拉萨路一带与受害者的轿车发生交通意外后,竟掴受害者及友人的脸,导致受害者的脸红肿。

被告此举抵触刑事法典第323条文,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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