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指出,未经授权的维持秩序人员(Marshall)不可指挥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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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官方面子书专页发表文告指出,任何比赛、车队游行或其他活动出现的维持秩序人员,必须有交通警察同行。

警方表示,如果这些维持秩序人员指挥交通,例如禁止前行或要求让路,公眾可以选择拒绝遵从指示。

警方指出,没有交通警察在场的情况下,如果发现个人或组织自行指挥交通,警方可援引两项条文,採取行动对付他们。

根据1987陆路交通法令第79(2)条文,违规的维持秩序人员可被罚款最高200令吉或监禁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而根据1967年警察法令第21条文,违规的维持秩序人员可被罚款最高3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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