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25日讯)巫裔青年涉嫌「指奸」13岁少女,周二被提控上太平地庭,被告否认有罪,案定11月13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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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受害者为被告妻子的小妈的女儿,因此,受害者与被告份属远亲关係。

被告为莫哈末依斯干达(31岁),来自柔佛笨珍,是名自雇人士。

控状指被告于2017年的一个周日,在甘榜务央的隆查化花园(B)的一间民宅,在受害者不情愿下,將手指插入其私处,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即以阴茎以外的物件,插入受害者私处或肛门;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或鞭笞。

被告否认有罪,地庭法官仄诺拉娜茜肯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保外,並择定11月13日过堂。

此案主控官为赛菲雅敦,被告的辩护律师卡旦。

案情显示,受害少女的母亲于去年7月11日从亲属口中得悉女儿受到被告非礼,于是向女儿追问,获悉从2016年12月开始,被告就曾触摸女儿的胸部。

少女的母亲获告知,2017年3月,当全家人到森美兰州旅游时,被告也趁全家熟睡时,再摸女儿胸部;2017年6月,被告则警告受害少女,不可將其行经告知別人。

2017年7月7日,在住家客厅,被告再度触摸受害少女胸部和吻其嘴,更进一步將手伸进受害者的裤內,手指插入其私处,因此,少女母亲向警方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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