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都鲁4日讯)一名旅馆厨工涉嫌以帮公司代取厨房用具为借口,向本地三间超市和电器店进行诈骗,并在东窗事发后,该名厨工被控予16项控状,惟后者否认有罪,故案定2019年1月14日至16日进行审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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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者为现年35岁的希巴都阿基吉,是在刑事法典420条文下否认有罪。此条文刑罚是监禁不少过1年及不超过10年,可另加鞭笞或罚款。

被告所面对的16项指控分别纳入6个档案中。在首个档案中,被告涉嫌于2017年6月27日,在丹绒峇都路的某超市中,以替公司代取厨房用具为由,欺骗38岁江姓华裔男子江某,涉及金额为277令吉60仙。此外,于同年7月5日早上9时48分以及傍晚6时56分,在美丹再也商业中心的一间电器店中,被告以同样理由欺骗34岁女店员丝玛,涉及金额分别是82令吉80仙和239令吉90仙。

第2档案显示,被告涉嫌于2017年7月10日早上8时54分和同月13日下午2时21分,在美丹再也商业中心的电器店中,欺骗31岁西蒂法迪雅娜,涉及金额为138令吉和79令吉90仙。同时于同月11日下午4时55分,被告涉嫌欺骗34岁丝玛,涉及金额120令吉80仙。

第3档案显示,被告分别于2017年7月13日中午12时48分、同月14日早上10时36分及同月15日早上8时57分,在美丹再也商业中心的一间超市中,涉嫌欺骗36岁女子琳达,涉及金额为159令吉90仙、148令吉30仙以及158令吉90仙。

第4档案显示,被告分别于2017年7月15日早上8时59分、同月17日早上10时03分和下午2时21分,在美丹再也商业中心的一间电器店中,欺骗31岁西蒂法迪雅娜,涉及金额为68令吉90仙、138令吉及160令吉60仙。

第5档案为,被告在2017年7月18日早上10时30分及下午2时41分,在美丹再也商业中心的一间电器店中,涉嫌欺骗34岁丝玛,涉及金额为117令吉90仙和105令吉90仙。此外,于当天下午2时38分,被告也涉嫌欺骗31岁西蒂法迪雅娜,金额为120令吉70仙。

第6档案显示,被告涉嫌于2017年7月18日下午4时53分,在美丹再也商业中心的一间电器店中,以同样理由欺骗34岁丝玛,涉及金额为79令吉90仙。

被告在否认有罪后,目前获准由2名担保人以6000令吉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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