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8日讯)本地一男子接获来电指他中了一辆奥迪轿车,但须先支付运输费1万7695令吉,岂料他信以为真而掉入电话中奖诈骗陷阱,涉案的槟城男子今日在此间推事庭被提控三项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藏财产罪控,认罪后被判处坐牢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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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名29岁的林姓男子,于今年9月19日因为涉及类似的电话中奖诈骗案,而在诗巫法庭被判处坐牢12个月,当时法官批准他在槟城牢房服刑。

今日,他再次被带往诗巫法庭,被提控三项罪控。

控状指出,他被控于2017年3月20日的三个时段,即下午3是23分、上午11时11分及下午1时55分,欺诈一名35岁阮姓(译音)男子,以使他将在该三个时段分别将1万令吉、6280令吉及1415令吉汇入被告的户口。

被告此举被控三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24条文,不诚实或欺诈转移或隐藏财产罪控。

他认罪后向法庭表示,他已婚,育有一名2岁大的孩子,其妻子每个月工资仅有1200令吉,并希望法庭能批准他在槟城监狱服刑。

控方向法庭表示,基于被告还有类似的案件在古晋,希望能在案件审结后才批准他返回槟城监狱。控方的申请获得法庭的批准。

被告认罪后,第一控状被判坐牢12个月及罚款3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替代之、第二控状被判坐牢18个月及罚款4000令吉或坐牢4个月替代之、第三控状被判坐牢24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或坐牢5个月替代之,三项囚刑于今日开始计起。

基于被告没有缴付罚金,因此须另坐牢12个月替代之。

案情指出,原告于2017年3月20日当天早上10时,接获电话号码为08-5296025354的来电,一名自称名字为Hang Chan Ing的男子告诉原告,指他在幸运抽奖中抽得一辆奥迪汽车。

但原告需要先支付1万7695令吉,作为将该辆奥迪汽车运送至诗巫的费用。

原告事后,将1万7695令吉分成三次汇入有关户口。

汇款后,原告欲联络对方,惟对方已无法联系。原告发现自己可能中了诈骗陷阱,因此向警方报案求助。

银行闭路电视影像显示,被告于2017年3月21日下午3时18分在银行柜台将该笔款项提出,并作为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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