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9日讯)沙巴器官移植协调员罗烈扬,在SIDMA College与伊丽莎白女皇医院2(QEH 2)联合举办的器官捐赠醒觉运动讲座中表示,根据1974年人体组织法,尽管一个人生平已经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但未经家人签字同意,死后器官捐献是无法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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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烈扬表示,器官捐赠者和家人讨论这伟大的意愿是非常重要,因为一个人死后,捐赠成功与否是在于家人的最终决定。很多时候,家人反对器官捐献是因为缺乏正确知识和对传统宗教观点的错误看法。
已经登记成为器官捐献者,应该和家人分享正确知识,并协助传播器官捐献重要性。事实上,每个人不仅有可能成为器官捐献者,而且更有可能患上导致器官衰竭的疾病,随后需要器官移植来继续生存。如果每个人都拒绝器官捐献,当自己或家人需要移植时,将不会有人捐赠给我们。
此次两单位首次联办的器官捐献醒觉运动,成功获得105人注册成为器官捐献者。出席者包括医院器官与组织捐献团队协调员ROSHEYDEE ROSLEY和SIDMA College学生事务部经理TERENCE BOYD STEPHEN。
TERENCE亦鼓励将来组织相同的计划,以便提升年轻一代对器官捐赠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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