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巫11日讯)一油棕有限公司首席女书记在4年期间,私自挪用公司35张支票,失信款项达40万340令吉15仙。她今日于诗巫地方法庭在35项刑事失信罪控下俯首认罪,共被判处136年监禁,惟其35项刑法是同时执行,因此她仅须坐牢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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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宾丹玛奇,现年42岁,为加拿逸一有限公司的首席女书记。

控状指出,她于2010年8月11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油棕公司在加拿逸处,身为一有限公司的首席秘书,却将35张公司支票作为私人用途,失信款项分别为2266令吉80仙至2万5755令吉不等。

因此,她被提控35项皆抵触刑事法典408条文,刑事失信罪控。在该条文下,触犯者可被判处坐牢1年至14年,另须施以鞭笞及加以罚款。

据案情指出,原告,即该公司的经理于2015年2月12日发现,该公司缴付给地主的款项有疑点。

经调查后,发现其公司的首席书记在2010年至2014年期间,以在单据上供应商的名字重复使用的方式,挪用了该公司30余张支票。

此案首次提堂是在今年9月12月,当时她否认有罪,被谕令签保外出后,订于今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而被告今日改变初衷,对其所有面对的35项控状认罪不讳,每项控状遭判坐牢1年至8年不等,共136年,惟每项刑法是同时执行,因此仅须坐牢8年,刑期从今日开始计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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