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岁被告汤尼蓝柏被裁决谋杀表面罪名成立。

(诗巫11日讯)喝酒作乐发生争执,男子遭人乱棍打死并弃尸和平路大沟渠命案,涉案男子汤尼蓝柏今日在此间高等法庭被裁决谋杀表面罪名成立,案件须进入自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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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汤尼蓝柏,现年38岁。他被控于2017年6月27日晚上8时在玛苏里路处谋杀一名约40岁的恩塔曼祖利。被告此举被控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谋杀罪控。在该条文下,一旦罪成唯一刑法就是绞刑。

据当时警方案情,案发时,有4人在玛马苏里路一荒废屋内喝酒。相信是因为死者当时酒精发作而大声讲话,却引来被告的不满,再加上被告曾不满死者干预其家务事。因此,拿起一木板朝死者的头部攻击了5次,并将他抛入大沟渠里。

此案在高等法庭审讯期间,控方共传召了12名证人。

司法专员林福龙判词中指,控方证据充足成功证明被告的表罪,因此裁决被告谋杀恩塔曼祖利的表面罪名成立,并给予被告三个自辩方式的选项,即在被告栏自辩、在证人栏自辩,或保持沉默。

被告透过其辩护律师路易斯向法庭表示,他选择在证人栏进行自辩。法庭将此案的自辩日期订于本月1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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