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讯)涉及以假钞购买榴槤的巫裔男子,今早在芙蓉地庭面对两项控状时否认罪行,获准共1万4000令吉担保外出,案展今年11月14日再审。

Advertisements

被告礼祖安(35岁,糕点小贩)首宗控状被控於今年7月20日,在森州文丁持有4张50令吉纸钞,號码为SB0516251,及2张50令吉纸钞,號码为KB5143322,共300令吉的假钞到一个路边水果摊购买榴槤。

次项控状则被控於今年8月5日,在森州武来岸持有2张100令吉,號码BV9901303的假钞,在路边水果摊购买榴槤。

上述2项控状皆牴触《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另加罚款。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向法官G.拉曼斯否认认罪,並哭求法官减低保释金,此举也引起在庭內的家属当场落泪。

无论如何,法官G.拉曼斯让被告每项控状以7000令吉担保外出,总数为1万4000令吉。

森州警方是续今年8月份,提控2宗以假钞购买榴槤案后,这是第二度提控2宗使用假钞购买榴槤案。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砂透过科技增农产 放眼2030年粮食净出口
下一篇新闻FBI驻亚洲人员召妓被召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