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3日讯)“要好好照顾我们的孩子。”一名死刑犯告诉其获释的妻子。

此案上诉人为本地一对夫妇,张某(丈夫)和露西(妻子)日前被控贩卖毒品,二人在高庭和联邦上诉庭都被判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张某为第一被告;露西为第二被告。

二人今日透过代表律师陈文达和欧斯曼将联邦上诉庭的判决上诉到联邦法院。联邦法院五司在聆听上诉方和辩方陈词后,一直裁决,第二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第一被告的上诉则遭五司驳回,维持罪名成立,判处死刑之判决。

此案上诉人总共面对3项控状,控状指他们在2013年3月26日,约下午2时30分,在拿督莫哈默姆莎路的某住家内,被发现拥有79.79克的5仔、302.19克的可他命、及68.82克的摇头丸。这3项控状都是抵触了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此项条文的唯一惩罚是绞刑。

上诉方今日在庭上成功证明第二被告与此案无关,因此第二被告能成功逃过鬼门关。

第二被告被带出庭时摄,在旁的监狱警察也开心的落泪。

当我国最高法院高等法官丹斯里理查玛拉尊在宣读五司的判决时,预先宣读第二被告的判决,即无罪。第一被告闻听后,为其妻子感到开心。

但当理查玛拉尊指五司一直驳回第一被告的上诉时,第一被告心情显然是悲喜交加。到庭外,虽然为自己无法再上诉感到难过,但却为太太逃过死刑感到开心,并一直嘱咐她要好好照顾他们的孩子。

第一被告的家属在闻判后均哭成泪人。

第二被告因在案发时,与第一被告在同一个房间而被逮捕及被控。她当时已身怀六甲,并在扣押期间诞下一名男婴,男婴在牢中陪伴母亲数周后,交由女方家属负责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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