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6日讯)华籍女会计员面对61项失信餐厅共逾55万令吉公款案,全案审结,地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判入狱共174年及罚款共11万7千令吉,因刑期同时执行,所以只需入狱8年及罚款11万7千令吉或入狱138个月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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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伍某(26岁)面对的61项控状,指她分别于2012年4月至11月之间,身为路阳新旺角餐厅会计员,失信公款共约55万令吉,均触犯刑事法典408条文。

被告乃于2013年8月2日被控后,获准以2万令吉及2人保释,并于去年开审。

副检察司阿末纳兹林在开审以来,传召14名证人后,被告于去年12月8日被裁决表罪成立,然后自辩,终全案审结。

承审法官乌慕卡宋今天作出宣判,指被告在所有61项控状下,均未能从控方证据中挑起任何疑点,因而罪名成立。

被告由罗烈杜律师代为求情指被告是初犯,这个年纪下希望获得轻判,同时其中有多项控状乃分别发生在同一个月,则要求可以将刑罚列为“同时执行”。

此案的受影响公司负责人张女士上庭提呈口头“冲击报告”指出,被告在公司原本工作勤力,甚得信赖,万万没想到年纪轻轻,竟然会在一年内盗用这么大笔公款,实在不明白。

副检察司阿末纳兹林则在陈词中指出,被告的罪行严重,属于“白领犯罪”,虽然无人受到身体伤害,但却对商业社会带来严重冲击,她利用公司对她的信任,连续犯下61项同样罪行,因此,基于公众利益,他请求法庭严厉处罚被告以儆效尤。

乌慕卡宋法官宣判时指出,此案涉及款额共55万6168令吉45仙,也涉及公众利益,被告受信赖,却行为不受信赖,处心积虑欺骗所任职公司,中饱私囊,因此,她宣判被告其中52项罪行各入狱3年另罚1万令吉(或2个月监)、4项罪行入狱4年另罚1万令吉(或3个月监)、4项罪行入狱6年另罚2万令吉(或4个月监)、1项罪行入狱8年另罚3万令吉(或6个月监)。

所有刑期同时执行,共174年刑期,但只须入狱8年,另罚共11万7千令吉,被告获准暂缓服刑以便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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