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10日讯)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在获取古晋高等法院的许可下﹐将马来西亚内政部长控上法庭,通过申请司法院检讨及司法程序审查。

Advertisements

砂州其中一人权律师黄锦河,也是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的法律顾问今日作出有关的宣布。

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依循1966年社团法令在2013年11月12日注册。却在2014年11月14日被内政部长以1966年社团法令第5条文宣布为非法组织。

黄锦河表示,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的宗旨是:

(1)维护,促进与体现联合国宣言中所强调的基本人权与自由。

(2)捍卫每个砂拉越所有权享有的基本生活权利,包括足以促进其健康,福祉,家庭,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其他社会服务。

(3)不分种族,信仰,性别,语言,宗教,社会出身或其他身份的捍卫所有砂拉越人民有受教育的权利。

(4)支持和增强社区工作的和平与正义,土著基本权利与人权,民主和性别平等﹔和任何其它措施能提升砂州人民的进步,能力和全面发展。

以上的宗旨都是在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的协会章程内,而且已经是受到当局的批准。

人权教育为中心

他表示﹐自成立以来,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的主要活动都以砂拉越的权利,人权教育为中心重点。因此,协会时常举办讲座和论坛来探讨砂拉越历史,马来西亚的成立与有关协议。所有的论坛活动都是开放让公众人士甚至包括警察当局参加。

因此,当内政部长拿督阿末再希在没有预先提醒下作出宣布时,全面让大家感到意外与惊奇。

他称﹐在同一声明中,内政部已经造成一种现象即“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已经被利用来损害马来西亚的安全和公共秩序”。其实内政部已经利用同样的步骤在2011年7月1日申报净选联盟2.0的非法。但有关申报却在法庭受到挑战,并在通过类似的司法审查及质疑后,在2012年7月24日,高等法庭宣布无效。

“按照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的法定声明‘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从不曾被利用进行任何有损马来西亚安全和公共秩序的活动’。”

侵犯民主自由

“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被宣布为非法组织或取消注册已经严重侵犯了民主和公民的基本自由,也违背了马来西亚宪法中明文规定的言论和表达自由,思想自由及结社自由。”

“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拒绝在没有获得被告知权之前,辩方就宣布该协会为非法组织,并认为这是滥用权力和不合理行使自由裁决权,这种程序是不正当而且违反宪法的。”

诉方在砂拉越人民意愿协会主席徐丽娜,和代表该协会的休.劳伦斯增德的率领下和代表律师黄锦河出现在法庭前,他们也在法庭前拉开“砂拉越人的砂拉越”的布条合照。

他们下一次在法院的日期是今年4月20日。审理此案的高等法庭法官是拿督罗沙里布让。

答辩方是内政部长﹑社团注册官和马来西亚政府,分别由高级联邦律师莫哈么达菲克与卡如法里代表。

+1
0
+1
0
+1
0
+1
0
+1
0
+1
0
前一篇新闻沙刘总会大厦经费 刘世泉慨捐5万
下一篇新闻诺拉昔:蒙古女郎案 民众有证据可报案